瑞麗航空:順利通過CCAR-121-R5審定
6月28日,瑞麗航空獲得了《關于瑞麗航空有限公司正式實施CCAR -121 -R5 運行》(云監局發明電〔2019〕211號)的批復,同意瑞麗航空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CCAR121-R5運行,這標志著瑞麗航空從公司組織架構、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資質,到業務運行、系統建設等方面,均全面具備按《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第五次修訂版即R5)運行的能力。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以下簡稱CCAR-121-R5),是民航強化改革創新,對標國際標準,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確保民航可持續發展、高標準嚴要求、最新修訂的民航規章,是國內航空公司日常運營實踐的基本依據文件,在飛行運行安全、飛機適航程序等方面為航空公司提供了最為規范的運行標準。
瑞麗航空作為云南省首家本土航空公司,積極主動向民航云南安全監督管理局申請開展R5審定。為保證審定工作的順利開展,在公司的統一部署下,由公司運行副總牽頭,于2018年5月成立了審定工作組。在經歷了預先申請、正式申請、文件審查和演示驗證四個階段的審定后,公司組織架構設置及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資質滿足規章要求,公司手冊齊全,內容符合CCAR- 121 -R5 和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符合規章要求的管理體系,順利通過了R5審定。
同時,公司信息技術部專門成立了研發項目組,從前期與相關部門聯系,重點對CCAR-121-R5的規章要求進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讀。而后投入了18個人/月,歷時半年時間,完成了公司AOC、排班系統和飛行準備系統的升級改造。
改造后的相關系統,實現了人員排班發布、調配的過程中,對違反規范要求的情況,予以提示并強制不允許生效;在航班運行過程中,對因延誤導致可能違反規范要求的情況,予以實時預警,有效監控和避免違規情況發生;在人員疲勞管理方面,能做到提前預警,降低了因機組成員疲勞產生的飛行安全風險;在人員資質管理方面,進一步升級了排班發布時人員資質校驗功能,杜絕違規情況的發生。
瑞麗航空自成立以來,信息技術研發及應用一直作為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之一。此次通過自主研發滿足CCAR-121-R5運行要求的AOC、排班系統和飛行準備系統順利升級并投入運行,是瑞麗航空積極響應民航局號召、積極探索和創新發展的重要成果。瑞麗航空將繼續努力創新,借助信息化、數字化的信息系統,不斷改進和完善安全運行水平,為民航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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