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龍航空:兩飛行員違規被罰做搬運工 處分通報引熱議
11月24日,一份蓋有浙江長龍航空有限公司公章的處分通報在社交媒體中流傳。文件顯示:長龍航空飛行部A320分部飛行員司某某、陳某某“因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長龍航空決定對兩人即日起停飛檢查,減發當月全額績效工資,“調到地面服務部裝卸分部從事行李搬運工作(三個月)”。
11月26日,上游新聞記者從多個信源證實,長龍航空作出的“長龍航空發〔2019〕434”號處分通報屬實,但長龍航空拒絕披露更多詳情。
上游新聞記者多次聯系長龍航空公司,飛行部工作人員聽到“司某某、陳某某是否為該公司飛行員和是否在從事搬運工作”的提問后,沉默數十秒后便掛斷了電話,未進行任何回應。
長龍航空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表示,具體情況由公司品牌推廣部門回應。上游新聞聯系長龍航空品牌推廣部門,求證兩名飛行員被處分的原因是否為網傳的“勸架”,但該部門工作人員僅表示,負責輿情的工作人員外出培訓,“會將相關問題錄音并向領導匯報”,此后長龍航空品牌推廣部便不再接聽電話。截止記者發稿,長龍航空沒有作更多回應。
▲網傳的蓋有浙江長龍航空有限公司公章的處分通報。圖源于網絡
上游新聞記者在和長龍航空多個部門的反復溝通中,長龍航空公司均未否認“長龍航空發〔2019〕434”號處分通報的真實性。
據了解,長龍航空總部位于浙江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是國內一家規模較大的民營航空公司,經營多條國內外航線。
上游新聞記者查閱長龍航空早前發布的裝卸工招聘廣告發現,長龍航空裝卸工的月薪為四千元到六千元,和國內A320飛行員的收入差距較大。
有網友對長龍航空將飛行員“發配”至“搬運工”的處分表示質疑,認為這種處分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對兩名飛行員的處罰過于隨意,還變相歧視從事搬運工作的員工。
從事民航飛行工作多年的陳建國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飛行員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崗位是飛機駕駛,不是其他工種。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中關于勞動合同內容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飛行員的合同中肯定不會有從事搬運的工作內容,無論什么理由,航空公司的對于飛行員的處罰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11月26日,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工作人員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此事不能單純判斷長龍航空公司方面是否違反了勞動法,“事情肯定是有前因后果的,需要了解(飛行員)是否確實違反了公司規定,才能作出判斷”。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工作人員認為,飛行員可以同航空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還可以通過仲裁部門進行勞動仲裁。
責編:admin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email protected]
- 上一篇:地方扎堆修編機場總體規劃:透露了哪些雄心
-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