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托運行李內查獲警用瓦斯
2017年4月25日,廈門高崎國際機場行檢現場查獲一起攜帶警用瓦斯乘機事件。上午8點39分,開機員小方在判圖時,發現在一個打包的包裹里放置的小包內有兩瓶疑似瓦斯的液體,雖然民航法新規規定,瓦斯已經屬于可托運物品,但警用瓦斯卻屬于禁止攜帶的,本著嚴謹的開機態度,小方立即通知開包員開包檢查確認。經觀察,兩瓶瓦斯上有明顯“警察POLICE”字樣,屬于警用警械具類。而攜帶者林女士也并非警務人員,林女士說這是男朋友在淘寶幫自己買的,帶著防身的,購買時并不清楚這種瓦斯不可以攜帶。開包員小李在確認后即通知值班班長,并將該旅客行李二次過檢并未發現其他違禁物品后按照相關規定將旅客和違禁物品移交至機場公安處理。
為此,廈門機場安檢提醒廣大旅客:坐飛機時,根據最新發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電擊器瓦斯屬于可托運物品,但如果上面攜帶軍用,警用標志則屬于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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