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攜帶三發子彈“飛”過檢,被移交公安處理
5月18日,廈門國際機場旅檢現場在執行安檢任務,一名男性旅客進入安檢通道,隨身攜帶背包一個。當旅客將包放入X光機檢查時,開機員小丁發現包中物品圖像有三個黑點,疑似子彈。于是通知開包員小肖控制行李并開包檢查,當問及旅客包中是否有子彈之類的金屬物品時,旅客予以否認。小肖將該包仔細檢查,最后在包內夾層中發現了三發子彈,經鑒定檢查屬于未擊發的子彈。旅客當即說“忘了包中還有這個,只是用來做紀念而已。 ”隨即進行再次復查過檢和從嚴人身檢查,經檢查后無其他違禁品。檢查人員報告值班領導隨后將旅客移交給機場公安處理。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規定,禁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槍支彈藥類物品乘機,因執行公務需要帶 此類物品的必須攜帶公安部出示的證明和持槍證,并提前做好申報,才可在安檢時順利通過。在此,安檢部門提醒廣大旅客,不要攜帶違禁物品乘機,以免耽誤您的行程。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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