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行檢查托運行李中攜帶槍型充電寶
3月1日,正值廈門國際高崎機場T3航站樓值機安檢現場期間,20:30左右安檢員小張在國際E島行李托運柜臺處執行檢查任務,對一名乘坐廈航MF803的外籍旅客的行李進行檢查時,發現圖像中有一個疑似仿真槍的物品。開機員抓住開機”四不放過”的開機方法,迅速的告知值機和開包員對這個箱包經信了開檢,開包詢問其又沒有玩具槍之類的東西,旅客說沒有,然后開包員根據圖像位置,找出了一個槍型的物品,然后再次詢問旅客是什么?旅客說這是他朋友送給他的生日禮物,經過開包員排查才確定此物品是一個槍型充電寶。鋰電池和玩具槍都是不可以托運的物品,且此充電寶沒有容量標識。因此像旅客進行相關解釋后,旅客將“槍型充電包”通過郵寄的方式寄回。
廈門機場溫馨提: 鋰電池移動電源、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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