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查獲隨身攜帶警用瓦斯過檢
7月31日,上午08時許,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4旅檢現場,查獲一起攜帶警用瓦斯乘機事件。在國內旅檢安檢通道,開機員檢查員小劉正在認真仔細的檢查著乘機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在對乘坐3u8918由廈門前往昆明,楊先生行李包進行檢查時,發現包內有一瓶淡綠色噴霧,通過以往的工作經驗,判定這是一瓶瓦斯。隨即通知開包員檢查員控制住該行李,在詢問楊先生是否帶有瓦斯后,楊先生有明顯的回避。隨后開包員檢查員在得到允許之后將包打開將瓦斯取出經觀察,該瓦斯上有明顯“警POLICE察”字樣,屬于警用警械具類。隨即將該楊先生行李二次過檢并未發現其他違禁物品。當即通知了值班領導,及后值班領導將該名旅客交由民航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廈門高崎國際機場溫馨提醒廣大出行旅客,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明確規定帶這些東西是明令禁止的,如攜帶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軍用槍、公務用槍、民用槍、其他槍支、軍械、警械、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爆炸物品類、管制刀具等,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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