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名大陸旅客在臺灣機場被罰3萬 只因帶了雞肉火腿腸
又一名大陸旅客剛下飛機就在臺灣機場被處罰!原因是帶了雞肉火腿腸等零食,結果被罰款3萬元臺幣(約6700元人民幣)。

據臺灣媒體報道,12月27日晚上, 一名大陸籍男子從澳門搭機入境臺灣桃園機場,被海關發現行李有0.32公斤的雞肉火腿腸,因此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裁處3萬元臺幣罰款。
臺北海關指出,12月27日23時30分許,搭乘澳門航空NX-620班機從澳門入境的大陸籍林姓旅客,未據書面或口頭申報,直接由第6號綠線(免申報)柜通關,海關執勤關員攔查,在手提行李內發現禽肉制火腿腸,重0.32公斤,依動物傳染病防制條例規定,移送“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開立裁處書,處新臺幣3萬元罰款。

這名林姓男子表示,不清楚臺灣防疫新制,下飛機后只想趕快離開機場,所以沒注意到航站樓內的宣導文字。他說,這種零食在大陸超市、機場免稅店都可以買得到,沒想到零食也不行,對于被罰感到錯愕又無奈。
同日下午,一名馬來西亞旅客攜帶2塊炸雞從桃園機場入境,結果也被罰款3萬元臺幣。

近期,多名旅客入境臺灣時因為攜帶有肉制品被罰款,其中不少旅客是因為攜帶豬肉、豬肉火腿腸、豬肉包子等被罰款20萬元臺幣,多數為大陸籍民眾,也有臺灣籍民眾。


據航空圈了解,為防止非洲豬瘟傳入臺灣,臺灣“農委會”日前宣布加重裁罰違規私帶非洲豬瘟疫區肉品入境罰款,自12月18日起,只要旅客從中國大陸及港澳、俄羅斯、部分歐洲國家等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臺灣,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初犯就開罰新臺幣20萬元、第2次犯則罰100萬元。 另外,從口蹄疫、禽流感疫區攜帶禽肉等入境開罰3萬元臺幣,攜帶其他肉類遭查獲則開罰1萬元。

提醒:旅客不要攜帶任何形式的肉品入境臺灣,若旅客搭機抵達機場后才了解防疫規定,可在下機后主動把肉類制品丟棄到機場內設置的“農畜產品棄置箱”。 臺北海關稱,民眾若對攜帶物品有疑慮,入境前可至紅線通道(申報柜臺)詢問,在這個時候放棄也不會被罰,若走綠線通道遭查獲,就會吃上高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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