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飛行員有序流動公約》修訂版開始執行

12月21日,2018年飛行員有序流動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飛行員有序流動監督協調委員會部分委員的變更,各有5名航空公司和飛行員代表成為委員會委員。各委員和簽約航空公司代表審議通過了修訂版的《航空公司飛行員有序流動公約》和2018年的《航空公司飛行員有序流動工作報告》,標志著航空公司飛行員有序流動進入了新階段。
《公約》自2014年實施以來,在促進民航飛行員有序流動、維護航空公司和飛行員的合法權益、保證航空安全和航班正常運營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016年~2018年,協商流動的飛行員占流動飛行員的總量超過九成,僅今年前11個月就有256名飛行員通過協商流動完成了職業生涯的轉換。越來越多的航空公司加入公約,目前簽約的航空公司已經增至70家。

飛行員有序流動監督協調委員會充分發揮《公約》作用,在幫助簽約公司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推動飛行員有序流動池使用、調研了解簽約公司訴求、加強與法院交流與溝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結合過去4年執行中的實際情況與取得的經驗,監督協調委員會組織完成了對《公約》的修訂,并在此次會議上獲得了審議通過。
新版《公約》體現了四個特點:一是適用性更廣。為使更多公司和飛行員通過協商進入有序流動軌道,除121部運輸航空公司以外,《公約》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通用航空企業,以及經行業管理部門許可的航空公司籌建單位。二是適應性更強。為順應市場變化和發展,新版《公約》將流入調控中規定過細的內容刪除,改為提出原則性要求,強調把控合理流動幅度,合理確定飛行員流動補償費用,在確保公平競爭、有序流動的前提下,滿足簽約公司不同發展需要。三是開放性更大。4年來的實踐證明,《公約》不是限制流動而是保障流動。為進一步落實這一理念,此次修訂對航空公司在簽署公約之前相互之間簽訂的有關飛行員流出和接收方面的協議如何處理提出具體要求,旨在使飛行員流動更加有序順暢。四是自律性更高。簽訂有序流動《公約》是市場自治的重要舉措。新版《公約》進一步強化了簽約公司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強調各簽約公司要加強飛行員管理、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有關事項主動向監督協調委員會備案及通報。
民航局政策法規司副巡視員張清春表示,要充分認識到飛行員有序流動工作的重要性。做好飛行員有序流動工作不僅是中國航空運輸協會、中國民航飛行員協會的工作,也是全行業的工作,事關行業生態營造,對行業發展和飛行員職業發展都有好處。民航局人事科教司、飛行標準司相關負責人則認為《公約》修訂體現了與時俱進與實事求是的精神,要求進一步建立機制,確保《公約》的嚴肅性和制約力,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兩協會工作,推動飛行員流動市場更加規范有序。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理事長李軍指出,習近平總書記對保障航空安全不斷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構建安全保障體系,一定把安全盯緊盯住,嚴守安全底線,對安全隱患零容忍。促進飛行員有序流動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安全發展。此次修訂《公約》,在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中,特別強調了要“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飛行員流動,維護飛行隊伍穩定”。從過去三年的運行看,飛行員有序流動態勢良好,簽署《公約》的航空公司實施公約、維護公約趨于成熟,也得到了廣大飛行員的認可和支持。飛行員供應不適應發展要求的問題還會持續一段時間,要提早著手、加強溝通、深入研究,推進飛行員流動更加有序開展。中國民航飛行員協會秘書長趙東升表示,《公約》在做好公司與流動飛行員之間的工作,推動矛盾解決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希望航空公司在宣傳執行公約上做更多工作,更好地維護流動飛行員的相關權益。
簽約公司一致表示,將嚴格遵守《公約》,全面履行《公約》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為促進飛行員有序流動、確保行業持續安全、維護和諧穩定、實現建成民航強國的宏偉目標做出更大貢獻。
為保持飛行員有序流動平穩良好態勢,監督協調委員會接下來將重點做好未入約航空公司的溝通引導;全力推進飛行員有序流動池建設,使其功能和程序設計更加科學合理,真正發揮作用;加強對違反《公約》事件的通報;配合法院開展相關工作;爭取局方更多支持,形成工作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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