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警用”防身用品禁止攜帶
12月7日上午06時55分,廈門高崎T3國內出發B15值機柜臺運行李中再次查獲警用電擊器一起。早上06時55分正是高峰期,當B15值機柜臺正在辦理一名航班號MF8217飛往西安咸陽萬先生夫婦的托運行李時,蜂鳴報警器響了,開機員小方判定一個疑似電擊器的需要開檢,于是開包員小楊注意到圖像中有一塊小電池及疑似升壓裝置,于是請萬先生打開箱包進行開箱包檢查。安檢員小楊找到所判物品后發現是帶有明顯的“警察POLICE”字樣,屬于警用警械具類。隨即萬先生解釋到前段時間在淘寶網購買用來照明用的,并沒有其他用意,也不知乘坐飛機不可將其攜帶。安檢員小方立即通知機場公安并向萬先生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的規定,催淚槍、電擊器、防衛器等都屬于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是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托運的物品。隨后安檢員通知值班領導并行李二次過檢后將旅客及違禁物品移交機場公安。
廈門安檢提醒廣大乘機旅客:《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明確規定,槍支、軍用或警用器械類禁止隨身攜帶以及托運乘坐民航飛機。
責編:admin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email protected]
- 上一篇:中國環球飛行第一人在美遇難 目擊者稱墜機前曾努力避開人群
- 下一篇:返回列表